第一,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与义务,约束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、劳动合同的内容等。当发现所要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就业协议不一致,特别是出现对维护毕业生权益不利的情况时,毕业生应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已经签订生效的就业协议,制定新的劳动合同,使其内容符合就业协议。
第二,保障用人单位能方便地直接从学校方面调出该毕业生真实的档案、资料,使用人单位能够方便、清楚地了解毕业生的真实情况。
(三)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
劳动合同是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的规定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。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在校时,与用人单位、学校三方协商签订的,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。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,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,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,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、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。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,只要双方协商一致,不违反法律法规,即具有法律效力,对双方产生拘束力。就业协议则是由三方构成,即毕业生本人、用人单位、高校。仅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两方签字、盖章的就业协议并不正式生效。一份有效的就业协议书必须有毕业生、用人单位、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、学校共同签署意见并盖章。